南宁释放人才政策红利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10-16

  据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显示,5月21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通知显示:按照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类别分类实施首次购房补贴,对A类人才予以200万元购房补贴,对B类人才予以120万元购房补贴,对C类人才予以60万元购房补贴。对2018年7月31日后新引入到我市重点支持企业目录以及教育、卫生等重点专业技术领域的D类、E类人才,分别予以4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申请条件:属于高层次人才认定的A类、B类、C类

  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A类、B类、C类、或者2018年7月31日以后新引入到我市重点支持企业目录以及教育、卫生等重点专业技术领域的D类、E类人才。

  (二)在南发〔2018〕17号文发布时(即2018年7月31日),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在2018年7月31日后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第一套住房,并且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者不动产权属登记。

  购房补贴标准 首次购房最高有200万元购房补贴

  按照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类别分类实施首次购房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A类人才予以200万元购房补贴;

  (二)对B类人才予以120万元购房补贴;

  (三)对C类人才予以60万元购房补贴;

  (四)对2018年7月31日后新引入到我市重点支持企业目录以及教育、卫生等重点专业技术领域的D类、E类人才,分别予以4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

  购买第一套住房房屋总价低于前款规定的购房补贴标准的,购房补贴金额按照房屋总价执行,房屋总价高于购房补贴标准的,按照前款规定的相应类别的购房补贴标准执行。

  高层次人才已经享受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购房补贴金额还应当扣除已经享受的生活补助金额。

  明确要求:在邕首次购房

  《通知》第一点明确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根据南发〔2018〕17号文规定确定申请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范围,并对“在邕首次购房”进行明确。一是简化南发〔2018〕17号文对于A、B、C类人才的表述,明确新引进D、E类人才的时间界定;二是对在邕首次购房进行明确,以南发〔2018〕17号文发布时间为节点,规定人才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2018年7月31日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无有自有住房,2018年7月31日后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第一套住房,并且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者房屋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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