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满足各梯次技术转移转化人才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10-18

  凡是在北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均纳入评价范围。

  申报人员只要满足破格条件之一,就可以不受学历、资历、次级职称等限制,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日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和北京市科委联合印发《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增设技术经纪专业职称。

  《办法》规定,凡是在北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均纳入评价范围。今年年底前,北京将启动首次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工作,明年上半年将评出首批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

  破解发展瓶颈

  近年来,大量科技成果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研发方向市场转移,北京涌现出一批技术转移机构、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园、技术交易所等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服务机构,聚集了大批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这些专业人才具备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服务能力,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作为新职业人群,他们没有合适的职称晋升渠道,无法得到行业和社会的专业能力认可,影响到了技术交流合作和人才职业发展。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增设技术经纪专业职称,不仅为技术转移转化人才提供行业资格评定标准、增强职业归属感,更能有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都将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为满足各梯次技术转移转化人才的职业发展需要,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设置了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层级,全部采取评审的方式进行评价,每年开展一次。其中,正高级职称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组建的全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委会负责评价;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由市科委组建职称评委会负责评价。

  《办法》规定,技术经纪评审采取“个人自主申报、社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聘任”的社会化评价方式。申报人员通过评审后,将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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