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引进集聚一批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金融人才,近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修订《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对于高层次金融人才的吸引, “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重点支持四类人才,包括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和金融柔性引进人才。
一旦被认定为上述四类人才,广州将拿出真金白银予以奖励。现有的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获评当年给予补贴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引进的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贴。
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每年评定一次。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每年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目录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评定标准》),作为人才的评定依据。去年,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项目评出金融领军人才1人,其中新引进1人;金融高级管理人才104人,其中新引进13人;金融高级专业人才211人,其中新引进9人;奖励资金4255万元。
事实上,相关的人才政策并非是广州的首次“出手”。对于高层次金融人才的吸引政策,广州已开展5年。早在2014年,广州在全国率先出台《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目的是进一步引进、集聚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金融人才。
项目实施四年来,累计评出金融领军人才4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340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739名,总奖励资金超过1.33亿元。广州市出台的《实施办法》,已在2018年修订一次,扩大奖励范围,加大奖励力度。
相比于2018年的修订,此次征求意见的《实施办法》取消了此前提出的分三年按比例发放补贴的条目。
经评定的高层次金融人才的退出机制也有一定修改。新引进的高层次金融人才工作时间不足三年如离开广州地区机构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收回证书,并将补贴资金退归财政账户。经评定的新引进高层次金融人才三年内、现有高层次金融人才一年内出现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不良记录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用人单位应主动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负责收回证书,将所发补贴资金退归财政账户。
《实施办法》还扩大人才在驻穗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智库从事金融研究工作并满足相应工作年限及合同要求,可根据《目录及评定标准》申报现有的或引进的金融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及行业研究人才。
同时,在驻穗新闻媒体机构工作从事金融宣传、上市公司担任董秘并满足上述工作年限及合同要求,也可根据《目录及评定标准》分别申报现有的或引进的金融机构及媒体文化宣传类人才、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发展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