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12-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粤府办〔2012〕131号),围绕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夯实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基础、完善支撑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做大做强电子商务新业态

  (一)支持电子商务平台规模化。

  鼓励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扩大市场份额和企业规模;充分发挥我市总部经济政策效应,加快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落户深圳;扶持一批交易品种齐全、市场覆盖面广、特色鲜明的大型B2B(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B2C(企业对客户电子商务)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形成在全国行业地位居前、创新领先、竞争力较强的产业集群。

  (二)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专业化。

  在电子信息、服装、钟表、珠宝等优势产业重点扶持一批行业特点突出、整合资源能力强、产业链带动作用明显的垂直电子商务平台,形成若干细分领域专业化龙头骨干平台企业;鼓励金融、物流、会展、旅游、文化、教育、健康、医疗、社区服务等领域与电子商务渗透融合,开展互联网金融、供应链电子商务等专业化、网络化经营服务。

  (三)推动电子商务移动化。

  加快推进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各种移动终端的社交、搜索、商品交易、娱乐视听、游戏等移动电子商务新业务,开发和提供多媒体、多样化、个性化的移动增值服务;推动平台运营商与内容提供商、移动智能终端制造商之间的开放合作;鼓励探索安全便捷的移动支付方式,拓展移动支付服务。

  (四)引导电子商务虚拟化。

  把握电子商务平台虚拟化发展趋势,探索交易商品虚拟化和交易模式虚拟化;鼓励发展图像、文字、影像、语音等数字内容商品的交易,扩大虚拟货币、充值服务、游戏装备等虚拟商品的交易规模;支持利用二维码等新技术打通线上与线下的衔接障碍,拓展“商品+内容”、“商品+服务”、“商品+技术”等新型商业模式;鼓励开展大数据挖掘服务,实现精准营销。

  二、深化普及电子商务应用

  (五)推动制造业电子商务扩大应用。

  引导传统制造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手段重构采购、加工、制造、销售等各要素环节,优化生产组织方式,推动工业产品向服务产品延伸,实现跨界经营;发挥大企业的行业引领作用,支持品牌效应明显、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的大型企业开展B2B、B2C业务。

  (六)推进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协同发展。

  鼓励传统大型连锁零售企业拓展线上业务,自建、完善网络营销渠道,借助线下销售网点优势建立体验店,开展全渠道线上线下互动经营;引导具备一定规模的传统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实体市场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网络营销平台,建立线上线下协同的电子商务营销体系;稳步推进集交易、结算、信息、物流和融资服务于一体的大宗资源性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力争形成华南地区乃至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商品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

  (七)加快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管理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若干问题的深度研究与探索,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的综合试点工作;发挥电子口岸平台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基础服务功能,建立电子商务跨境服务体系;加大对平台企业拓展境外市场的扶持力度,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创新经营和规模化发展。

  (八)促进供应链管理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

  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手段运营供应链管理平台,提供社会化服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传统经销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展集采购、批发、仓储、配送、客户管理等于一体的供应链综合服务,提高供应链和商务协同水平,带动上下游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

  (九)普及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实施深圳万家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工程,扶持中小微企业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店、网上商城,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引导中小微企业积极融入龙头企业的电子商务购销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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