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人才安居政策措施的精准性、实效性,进一步解决好人才普遍关心的购买商品住房问题,12月19日上午,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召开通气会,就11月6日出台的《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作了详细解读。
六类人才可申请商品住房
具体来看,《办法》中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有六类:
一是在南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二是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三是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四是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五是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六是在南京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人才申请同时还需符合哪些条件?据介绍,人才需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其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我的南京”APP受理申请
目前,人才可通过“我的南京”APP在线提交申请:登录APP,找到“南京房产”,点击“人才安居”,进入“人才购房服务”模块,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提交即可。审核工作以“全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的方式进行,审核通过获得电子版《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12个月。
“我的南京”APP受理功能已于12月20日上线试运行,目前只接受线上申请。为方便人才申请,后续“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也将开通受理功能,未来根据人才需求,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