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第二次修订)》(下称《办法》)。《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金融人才最高将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当年新引进的金融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人才补贴拨付方式由分三年拨付调整为一次性拨付。
事实上,相关的人才政策并非是广州的首次“出手”。早在2014年,广州就研究制定了《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是国内最早出台的专项支持金融人才的政策之一。该政策实施以来,累计评出金融领军人才4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340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739名,总奖励资金超过1.33亿元。
申报覆盖面拓宽
“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重点支持四类人才,包括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和金融柔性引进人才。
一旦被认定为上述四类人才,广州将拿出“真金白银”予以奖励。现有的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获评当年给予补贴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引进的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贴。
对金融柔性引进人才,则按照在广州工作时间给予相应的补贴:与广州金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每年在穗累计工作2个月,一次性给予补贴10万元;累计工作6个月,一次性给予补贴20万元。
本次修订也进一步拓宽了高层次金融人才申报覆盖面,以吸引更多高层次金融人才集聚广州。引进人才的认定时限,由来穗工作一年内延长为两年内。
《办法》明确在申报有效日期截止前两年内,从外地引进广州工作,并与所在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组织、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报引进的人才。据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引进人才认定时限延长有效避免漏报,也给引进人才更多参评的机会。
同时,《办法》取消了同一法人金融机构(含同一控股股东或最大股东下属金融机构)内交流任职人员的申报限制。此限制取消将有效调动这部分金融人才积极性,也有利于法人机构内部人力资源合理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