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5届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分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大企业引培力度、培育产业生态体系、强化应用示范引导、推进园区载体建设、加大人才支持力度、扶持产业发展壮大等七部分,共15条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若干措施》提到,将对上一年度成立的软件企业,择优按不高于该企业累计营收(不少于1亿元)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落户区给予配套支持。
对新引进的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并开工建设或运营的,择优按照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
笔者注意到,《若干措施》在加大人才支持力度方面提出2条措施,包括一是对入库企业个人年应税所得(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达到60万元以上的高端人才,给予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二是对高端人才在申办人才公寓、子女入园入学、人才落户、人才绿卡、出入境、居留等方面给予综合支持。
《若干措施》还提出,将在现有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中设立软件产业发展子基金,吸引投资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重点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