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推出23条利好政策减轻企业压力、扶持行业发展、保障疫情防控重点工程建设,确保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
《措施》明确,全速推动全区后备应急医院建设,全力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开(复)工,通过简化项目开(复)工要求、加快补助资金拨付、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等举措,分区分级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对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各地将加快办理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对疫情防控必需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在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先行开工,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手续。
对因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对因疫情防控导致建设工程人工、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用情势变更,合理分担风险;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将疫情防控成本列入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对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暂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减轻企业资金负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还将协调安排建安劳保费结余资金对施工企业予以补助。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
对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困难群体和一线职工,《措施》提出关心关爱的措施:自2020年1月起到疫情防控解除后两个月,对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处理,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对符合条件的诚信、爱心企业职工和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保障对象,优先提供保障房、公租房;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护、环卫、公交、物业行业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保障对象,可减免1至3个月租金;领取补贴的,可增发1-3个月租赁补贴;对经济收入困难家庭予以适当租金减免。对受疫情影响的职工,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对租房有压力的职工,可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