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浙江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不少硬核举措让正在忙于复工复产的浙江民营企业家们再次感受到检察机关的用心。
去年以来,中央、最高检和浙江省委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今年浙江省人代会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地方性法规。针对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新形势等,浙江省检察院经过认真调研,并征求浙江省工商联等的意见后,在以往“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21条”等系列制度文件基础上,再次出台重磅意见。
记者了解到,该《意见》要求包容审慎办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涉企案件,综合认定行为性质,依法妥善处理,努力实现司法办案与“护企救企促企”有机融合;建立健全检企沟通联系长效机制,聚合打造民营经济法治保障智库;开展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办理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化解同步进行的“法律体检”工作。针对社会高度关注、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增强民营企业家在检察办案过程中的认同感、获得感。
此外,《意见》还强调,要利用“浙江检察”移动检务平台、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及时受理督办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举报、控告和申诉,确保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来信“7日内回复”“3个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