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鼓励投资发展现代农业政策意见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20-03-09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投资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鼓励和引导工商等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力争到2019年全省新增农业投资超1000亿元,培育一批农业领军企业和农产品知名品牌。《意见》明确了鼓励投资现代农业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用地保障、金融信贷、规费减轻等五方面扶持政策。

  财政支持方面,对实际投资5000万元(欠发达地区2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等给予重点扶持;现代农业企业列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省级有关部门在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和股权融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建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工程。

  税收减免方面,明确对投资现代农业取得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扶持资金、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农产品初加工的,减免或免征所得税;明确对投资现代农业的股权转让等不征收营业税的范围;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房产、土地,在2015年12月31日前暂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用地保障方面,主要包括农业投资项目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两方面政策。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其中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要优先支持;严格按照省设施农用地有关政策规定落实附属设施农用地,支持规模化种植。

  金融信贷方面,探索建立农业企业信用评级和项目数据库,促进企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完善涉农担保体系建设,制订完善涉农担保行业标准和监管办法,支持开展涉农贷款担保业务,逐步建立涉农贷款担保基金;建立信贷财政奖补机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等。

  规费减轻方面,明确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缩短;投资种苗、种植、养殖业及农业服务中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根据用水用途和用量免征水资源费;畅通鲜活农产品进入大中城市渠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费等规费免除或减轻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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