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财政金融政策驱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系列财政金融政策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
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精神,对国家和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参加全国视频动员会议,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金〔2020〕11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实时动态掌握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动态,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支持工作。
截至2020年3月9日,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共获得优惠贷款213亿元。
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支持
落实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重点企业级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新增融资担保业务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
省再担公司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范围的融资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
省农担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双控”范围的新增政策性担保业务减半收取担保费。
建立降费补助和代偿补偿机制,对省再担保公司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的代偿损失给予50%的分担补偿,对省农担公司政策性担保业务给予3%的业务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0.5%的降费补助。
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引导作用,对纳入省再担保范围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风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