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关于进一步拉动消费复苏强化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扶持的实施办法》(简称“加快复苏16条”),提出及时兑现税收、保障优惠,加快减租让利步伐,扩大收费减免范围,强化金融纾困服务,强化用工保障服务等16条扶持措施,聚焦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让大中小、上中下、全链条市场主体都加快恢复生产,拉动零售、餐饮、旅游、文体、会展、批发、物流等产业复苏。
3月27日,东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拉动消费复苏强化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扶持的实施办法》(简称“加快复苏16条”)进行详细解答。
在会上东莞市市政府副秘书长陈东成表示本次《实施办法》政策出台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
日前,广东省由省市场监管局等9个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具体实施23条措施为个体工商户纾困。东莞深入贯彻中央和省的精神,积极推动出台拉动消费复苏、强化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扶持的实施办法,切实把中央和省的部署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成效。
积极响应东莞市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诉求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仅紧密贴近群众衣、食、住、行等各个领域,还覆盖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具有基础性的影响。针对东莞市中小微企业众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实际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研究出台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专项扶持政策,进一步拉动消费复苏回补,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我们以《实施办法》的出台为抓手,力图推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快复工复产复市,进一步保障就业民生、维护社会稳定。
全面推动东莞市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
疫情期间,东莞市积极对标上级政策,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积极出台了“助企撑企15条”“助企复工10条”“优化服务15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此次出台《实施办法》,就是要在原有的扶持政策基础上,结合新的发展形势,进一步推动满工达产、尽快恢复经济社会正常秩序。
并对“加快复苏16条”作详细说明。下文为“加快复苏16条”的部分内容解读:
1、及时兑现税收优惠
落实国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含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行业延长2020年亏损结转年限至8年的优惠政策。
依法执行国家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税政策,依法准予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延期办理相关税收优惠业务和更正纳税申报。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餐饮、住宿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核定需要缴纳税款的,经纳税人申请调低核定经营额30%-50%;核定不需缴纳税款并符合免征增值税的,统一按50%调减核定经营额。
自2020年2月起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扩大到全行业。对疫情期间实际停业但未能及时办理停业的双定户,实行先免缴税款,后续补办停业手续。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2019年度增值税存在实缴税款且税款金额50万元以下的餐饮、住宿、文体旅游、物业服务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化防疫物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