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加快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增长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20-04-09

  对于这次在新的《国家土地管理法》实施不久、又是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背景下推出的用地审批政策调整,应该作深入研判,正确理解。

  第一,用地审批政策调整是我国进入新时期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必然之举。为了更好地推进新的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实施,更好地调动地方的主观能动性,以放权促改革、促治理体系的完善。中央政府把具体的管理事务下放给地方,更多地把精力集中到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大事上。从本质上讲,这是一项管理体制改革。

  第二,用地审批权力下放到省级,是放权而非放松。放权是在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的前提下实行的,实际上是给地方政府科学管控土地压实了责任。国家明确对土地的管控不会放松,尤其是对永久耕地的管控决不会放松。权力下放有助于地方能够因地制宜地制定更加切合当地实际的土地管理政策,采取更为有效的用地办法。

  第三,此项政策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背景下推出,也是国家为了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的一项有深意的举措。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世界经济近期有衰退的迹象,对我国外贸外资影响极大。为了应对挑战,启动内需,促进投资稳定增长,通过下放用地审批权限,来调动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促进地方政府更加科学地管好地用好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来促进投资增长,保持经济稳定发展。

  第四,此项政策对土地分类管理的趋向十分明晰。基本农田要严控,永久耕地要严守,生态用地要保护。同时对一些低效、低产、荒废的土地提出要提高使用效率的要求。对已批的建设用地提出要加快利用的要求。对于农田和生态之外的土地也留出了科学利用的空间。这对发挥地方政府更加高效地管好地、用好地,提供了一定的自由空间。

  第五,这项政策是带有试探性和阶段性的。对于第二项政策,明确试行期为一年,如果用地情况出现偏离,国家会及时收回政策。而且第二项基本农田转变为建设用地审批政策的实施范围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等八个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省市。一方面是为了满足这些地区发展的用地需求,另一方面这些地区的社会治理能力也相对较强,政策比较容易把控。


  • 在线咨询

  • 免费热线

  •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