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市委人才办联合下发《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试行)》,明确人才住房申请、审核和分配等工作。
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
10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制
配售人才住房原则上每年组织实施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公告在“温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网”、“温州人才云平台”和同级人才、住建部门网站上进行发布。申请程序包括申请申报、审核公示、摇号选房、签订合同、权属登记5个步骤。
配售人才住房申请实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本级受理范围为省部属在温高校院所、市属单位;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用人单位;企业原则上按用人单位注册地确定隶属关系,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
在摇号选房阶段,按人才层次从高到低依次摇号选房,同层次人才先摇取顺序号,再按顺序号选房。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多于可供房源时,先进行“入围资格号”摇号,再按摇出的顺序号进行选房,不实施轮候。
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制,满10年后可申请解除产权行政限制。
大学本科毕业生等其他符合条件人才,
实行“随时受理定期审批”制度
配租人才住房申请实行“集中受理+常态化受理”相结合方式进行。“集中受理”一般采用发布公告方式实施,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常态化受理”原则上ABCDE类人才实行“随时受理即时审批”制度,大学本科毕业生等其他符合条件人才实行“随时受理定期审批”制度。
申请程序包括申请申报、审核公示、摇号选房、签订合同、办理入住五个步骤,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后,承租人携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实施机构领取钥匙并办理入住手续。办理入住手续后,实施机构应及时将信息录入“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配租的人才住房租金价格,
统一为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评估价的30%
配售的人才住房,属商品房项目配建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商品房销售价格定价流程办理,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属存量房源的,由人才住房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住建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和产权单位等部门根据评估价对售价进行核定。人才购买价格按备案价(核定价)及人才所属层次类别折扣标准计收。
夫妻双方均符合配售条件的,超出人才所属层次类别标准的面积按所属类别折扣标准计收。夫妻人才层次不同的,配售房源标准面积内的按主申请人层次类别折扣标准计收,超出部分按夫妻较低的层次类别折扣标准计收。
配租的人才住房租金价格,统一为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评估价的30%。租金评估价由人才住房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住建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和产权单位等部门根据评估价对租金进行核定。租金价格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
该操作流程适用于温州市区,由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住房配售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