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市级医疗卫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上海市市级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部分学科人才建设项目将于2020年完成三年建设周期,市卫生健康委将开展验收评估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估范围和内容
2020年验收评估范围为2016年重要薄弱学科、2017年重中之重临床医学中心和重点学科、2017年新百人和新优青培养项目。验收评估采取单位自查与学科汇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财务验收
财务验收的资金范围为纳入项目预算的全部资金,包括专项经费和单位自筹资金。财务验收的主要内容有:财务管理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经费拨付情况、会计核算和财务支出情况、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等。
(二)业务验收
对照计划任务书,认真填写项目验收书,汇总并核实相关数据,形成项目总结报告,具体包括:项目概述、项目支撑条件、实施情况、项目成效和影响项目开展的主要问题分析以及下一阶段打算等。
二、验收程序
(一)项目单位自查
开展验收评估工作前,项目单位按项目验收书中列示的内容开展自查,填写实际情况并报送相关资料,数据统计时间节点按项目实施周期统计。
(二)事务所审计并出具验收审计报告
事务所根据财务验收重点,开展专项审计,审计方式分为书面验收、现场验收或者两者相结合。财务审计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三)项目验收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依据审计报告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评估,包括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验收评估以项目汇报、专家评分的形式开展。各项目单位制作PPT汇报。
(四)验收结果反馈与项目单位整改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专家意见反馈验收结果,项目单位应根据反馈意见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于收到反馈意见后的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
三、验收评估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材料
请重中之重临床医学中心和重点学科、新百人和新优青项目承担单位于7月15日前完成自查,并按规定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验收书及附件中财务自查应提交的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