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接连出台了关于金融业有关费用税前扣除的文件,稳步推进金融保险业长效发展。10月初,出台《关于银行业金融存款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缴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1月中旬,出台《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按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
据悉,金融业是福建的新支柱产业,2015年,全省金融业税收收入480.18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11.59%。福州金融界相关人士分析,政策红利的频频推出,对福州金融业的推动效果明显,当前福州有着自贸试验区、国家级新区等“多区叠加”机遇,金融业将迎来“黄金时代”,特别是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战略定位之一,便是建成两岸金融创新示范合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