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大会和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精神,按照《保定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2017年保定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河北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2017〕1号)要求,为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大会精神,牢牢把握新常态下营商环境特征,紧紧围绕企业、群众关心的“痛点”、“难点”、“堵点”等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通过落实整改措施、出台相关政策、强化督导检查、综合考核评价等行动举措,大力创优营商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努力营造亲商敬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激活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和潜力,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内容
着力开展以下六项专项整治。
(一)开展惠企政策专项整治。集中梳理中央、省、市支持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创新创业、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对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宣读不及时等问题进行整治。
(二)开展政务窗口服务质量专项整治。着力对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工作流程不顺畅,办事环节繁琐、办事过程不透明、简政放权缺乏针对性,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三)开展园区承载能力专项整治。着力对市以上开发区(高新区)金融平台招商政策不健全、硬件设施不完备、配套功能不完善、改革措施不到位、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不强等问题进行整治。
(四)开展重点项目企业监管专项整治。着力对招商引资和项目开工、建设、落地等过程中推诿扯皮、久拖不办、执法不规范、工作周期长、征迁占地不顺畅等问题进行整治。
(五)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重点对招商引资乱承诺、承诺不兑现和已承诺的招商政策、已签订的招商项目合同无法落实到位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六)开展改革创新能力专项整治。集中开展对创新能力不足、创新勇气欠佳、缺乏攻坚克难和创新突破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三、工作举措
(一)全力抓好招商引资促进工作
1.制定招商引资新政策。围绕改进营商环境,积极谋划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招商引资新机制、新政策。
2.搭建全市投资促进网络平台。整合链接现有招商网络资源,积极推进“互联网+招商”机制,进一步完善投资促进网和微信公众号建设,做好后续运营维护,构建线上线下有机结合互动招商平台,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多样化服务。
3.打造招商引资高地。借助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之势,紧紧盯住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企业,主动对接,最大限度地吸引京津优质生产要素向我市转移。
4.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互联网领域打假、农村城乡部市场治理、“清风”行动和商品质量日常监管等工作,推进“两法衔接”和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二)全面提升招商项目服务水平
5.提升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效能。推进审批局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四个清单”,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确保审批事项与审批权限到位。同时,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两不见面的网络审批,提升审批效率。在“多证合一”的基础上,充分借鉴江门在全国率先实施企业“十五证合一”的登记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增加外伤投资企业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海关报关单位注册、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和银行开户许可在内的五个证,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6.继续推进我市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做好外商投资由审批制转为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等相关政策全面宣传,进一步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和便利化的营商氛围。
7.加强外资项目建设。调整工作重心,从外资企业备案和后期管理,扩展到加强外资项目前期服务,全面跟踪项目进展,为引进外资项目做好基础工作。重点推进开发区引进外资项目,对于拥有备案权限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充分发挥其在政策、土地、环保方面的优势,引导、鼓励外资项目进园区,使之成为引进外资的基地和主力军。
(三)积极落实支持政策措施
8.明确办理流程,适时组织政策宣讲会。分类梳理国家、省、市促进商务领域产业发展各项扶持政策,明确各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时间节点、所需材料、业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等,并通过一定方式对外公开(特殊规定除外)。适时组织政策宣讲会,介绍申报各项项目资金政策、业务流程、所需材料等,并积极做好向上争取工作,包括外贸企业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进社区促进居民便利消费、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等。力争2017年取得更大成效。
9.实行土地资源择优配置机制。对列入省重点的项目积极争取省级用地指标支持。省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确保60%以上用于市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由市政府统筹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对支撑和引领保定市发展的重大项目,由市政府召开重点项目会议一事一议加以解决。
10.实行重点项目投融资扶持机制。积极争取列入中央投资计划,获得更多中央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争取省市财政资金优先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召开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会议,帮助重大建设项目落实银行贷款。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发行债券和上市融资。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要增强融资能力,重点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各级政府信用担保平台要加大对重点项目融资担保服务。
(四)着力提升园区平台承载能力
11.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在国家统一政策框架下,复制推广国内先进园区在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服务业开放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创新经验,先行先试,打造园区制度优势。启动省级以上开发区对特定区域实施委托管理,解决园区发展空间不足、规划区位无法满足发展需求等问题。
12.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紧紧盯住京津等地的创新资源,促进“政产学研”结合,千万百计引进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和管理团队,鼓励构建创意工场、创客中心、产业技术联盟等,努力把保定建成京津冀最具吸引力的创客之城。同时对科技创新主体的各项创新工作,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强化政策、金融等支持,打造更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科技环境。
13.继续推进开发区在机构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投融资平台建设等四大重点领域的改革工作。组织承担四项改革任务的开发区,全部按新机制顺畅运行,其他开发区按照四项改革要求,全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快推进。
14.推进开发区招商引资机制和创新项目孵化转化机制改革。研究制定开发区招商引资机制改革方案,引导各开发区以市场化运作机制和专业化招商手段破解项目引进难题;研究制定开发区创新项目孵化转化机制改革方案,以科技创新成果的培育引进、孵化转化深挖招商引资潜力,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五)强化项目建设目标责任管理
15.实行重点项目目标管理。按照重点项目建设与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与产业转型升级引领作用相匹配的原则,由市政府确定各县(市、区)、开发区重点项目目标任务。制定专门考核办法,把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争列省重点项目,对列入省重点的项目在年终考评时按照考核办法增加分值。
16.实行重点项目县级党政领导责任制。对列入省、市重点计划的项目实行属地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全面负责重点项目计划确定的项目开、竣工时间和投资进度目标的完成,完成情况作为年中考评和年末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全面提高项目监管质量水平
17.建立重点项目质量评价制度。在严格项目选择条件基础上,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制定保定市重点建设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省市重点项目从投资规模、行业类别、业主实力、前期手续、综合效益、技术水平、资源利用等七个方面进行量化评价,综合打分,评价结果作为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重要依据。
18.实行重大产业项目动态监控制度。对事关我市发展全局的重大产业项目,实行周报制度,随时掌握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重大产业项目洽谈签约、开展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意见建议,实现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做好跟踪督导。
19.建立重点项目在线管理制度。将省、市重点项目纳入平台管理,建立涵盖市县两级重点项目管理部门的重点项目管理微信平台,将纳入动态监管的重大项目签约、开工、投资进度、竣工投产等节点情况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实时上传,实现重点项目从签约到竣工全过程监控。
(七)完善重点项目落实保障机制
20.实行重大项目“五个一”分包机制。按照“五个一”(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建设方案、一个问题清单)推进机制要求,在省、市重点项目中确定一批重大项目,逐项明确一名市级领导,牵头成立专门班子,由项目所在地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责任人,抽调专门人员,全程负责项目推进工作。对实行分包责任制的重大项目,每季进行一次调度。年末按分包方案进行要帐,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情况说明。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参照制定相应工作机制。
21.实行“4+2”项目观摩考核机制。每年组织2次(7月初,开展年中观摩活动;12月底,开展年末观摩活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重点项目观摩活动,观摩每个县(市、区)的四个新开工项目和两个竣工项目。每次观摩对各县(市、区)、开发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观摩评价结果作为年中考评和年末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1日至3月10日)
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3月10日至10月30日)
1.查找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自己找、互相帮、群众提、企业点等多种手段和途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剖析,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要将问题清单及时报市创优营商环境组备案。
2.具体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自身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扎实推进活动开展;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方法,落实服务措施,切实解决企业、项目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建章立制。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本次创优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一批规范化、制度化政策措施。在总结经验和突出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成果具体化、制度化的要求,实行常态会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对本次活动及时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对落实不彻底,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进行“回头看”,切实保证活动取得实际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按照《2017保定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要求,市创优“营商环境”工作由市政府党组成员王月衡负责。创优“营商环境”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国勇、市发改委主任侯晓平、市商务局局长许红琳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负责创优“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制定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切实目标任务的执行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迅速开展工作。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开展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和及时总结全市创优营商环境活动的动态、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促进机关更新发展观念,转变服务意识,全力营造“亲”“清”包容的营商环境。
(三)强化督查,狠抓问责。围绕确定的目标任务,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意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跟踪督办。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部门和单位,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督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推动本地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单位要按照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结合新的情况完善相关措施,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创优营商环境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