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干部储备人才管理办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04-20

  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为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联合印发《龙岩市干部储备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龙岩市干部储备人才的入职安排、工资福利、岗位安排、任职安排、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办法》明确,储备人才引进5年内,每月生活补贴(硕士3000元、博士4000元)由龙岩人才发展集团发放,从储备人才报到后当月起计发,聘用1年后(含试用期),经考核合格的,由龙岩人才发展集团按硕士30万元、博士40万元的标准发放安家补贴(录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储备人才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享受,挂职期间产生的差旅补助等补贴享受同级别干部待遇。

  此外,《办法》规定将储备人才重点选拔派到乡镇(街道)、项目建设、重点工作一线、市国有企业锻炼﹔急需紧缺人才的市直、县(市、区)直单位及市国有企业可根据需求向市委组织部提出用人申请﹔鼓励储备人才以个人或组团形式为专业对口的重点骨干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但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将储备人才安排到急、难、险、重的工作岗位,并及时安排具体工作岗位加强实践锻炼。

  对储备人才聘用1年后(含试用期),经考核合格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聘任为事业单位正科(七级职员)、副科(八级职员)职务﹔2年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公务员调任规定,调任行政机关公务员,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按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务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也可正式转入市管国有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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