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对于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有力的扶持政策,确定立项资助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签订相关协议后可获得资助和扶持。据悉,对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 万元创新启动资金扶持,其中在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后首次拨付50%,待项目实施一年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验收后,拨付余下50%。对已获立项支持的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期满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验收后,根据其营业额和税收、技术创新推进、行业带动、技术项目绩效等目标完成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创新奖励经费。
创业领军人才获得的扶持力度更大。东莞市对引进的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 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其中首次拨付50%,待项目实施一年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验收后,拨付余下50%。对已获立项支持的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期满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验收后,以其营业额和税收为主要指标,结合其高层次人才集聚、行业带动等目标完成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奖励经费。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贴士: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及所在单位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网址:http://59.37.20.103/jsrc/login2.jsp),或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链接进入系统,分别注册个人、单位账号。以个人账号登录系统,在线提交《东莞市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或《东莞市引进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并按系统要求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6月9日前,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按系统要求提交至归口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局分局。暂未创办企业的创业类领军人才申请人,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意向落地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