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提出,在金融机构总部、类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专营机构、金融机构区域总部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管理团队成员职务或金融机构核心岗位职务的,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士都可以申请认定佛山市高端金融人才。
此外,高端金融人才所在机构当年缴税且实际入库额同比每增加1亿元,奖励其管理团队及骨干人员合计100万元;同比增加5000万元,奖励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人员合计50万元。单个金融机构每年最高奖励上限为500万元。
《办法》还鼓励各区出台面向金融专业人才的分类扶持政策,支持各区合理界定本区金融人才扶持范围,配套建立相应层次的人才资助、激励与培养体系,推出金融人才公寓计划,优化引导金融人力资源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