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设6个专项资金促外贸提质增速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7-07-14

  东莞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东莞市促进外商投资与对外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6项文件,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促进外商投资与对外投资、促进融资租赁发展以及促进会展业发展等6个方面,分别设置专项资金。

  6个专项资金,每一项都是真金白银。例如,对于新引进的外商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新增的融资租赁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此外,对于组团参加境内外展会,获得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荣誉的企业,也有不同程度的资金支持。

  关键词外商投资

  设立境外展销中心最高奖励100万元

  根据《东莞市促进外商投资与对外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在东莞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代理商、商贸集团在境外设立的产品展销中心,实际展销10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东莞将按场地租金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2016年1月1日后新引进(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准)首期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8000万美元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到位首期注册资本每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人民币的比例给予项目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关键词综合服务业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而《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支持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企业自行或组团参加指定的境内外展览会、扶持重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支持贸易摩擦应对研究和公共服务项目等方面工作。

  例如,对向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种类的企业,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支持50万元。对参加《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和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的展览会的企业,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万元。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比上年全年企业主营业务增量部分,按1‰比例给予奖励,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关键词会展业

  获得市政府认定的重点品牌展会奖励100万元

  《东莞市促进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首次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或以上的展览会,按展览会场馆租期每天3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额为30万元。对获得市政府认定的重点品牌展会,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每年奖励项目不超过10个。

  该专项资金还鼓励引进(申办)各类国际级、国家级和行业内知名展览会,特别是符合我市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需要的展会。对成功引进(申办)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国际级展览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关键词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东莞市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是支持企业创建加工贸易示范企业、“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出口免验企业”、开展转型升级项目辅导以及实施品牌战略和取得质量认证等方面工作。

  例如,对于新认定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于参加经认可机构提供的基本评估、深入评估和专项辅导两方面转型升级辅导服务的外贸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30万元。若莞企当年度注册和收购境外品牌,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2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或“出口免验企业”称号的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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