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州黄埔区500套共有产权房2月22日起申购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21-02-01

  一、房源情况  黄埔区榕悦花园共有产权住房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4260号,本批次Z7-Z9栋共500套共有产权住房面向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人才供应,房屋户型、套数等情况详见下表。负责本批次房源的销售单位为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城投住房租赁公司)。

  二、销售价格和共有份额比例

  (一)销售均价和产权份额比例  根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确定本批次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产权份额比例为55%,政府产权份额比例为45%,其中政府产权份额由城投住房租赁公司代持管理。承购人需承担购房均价为12000元/平方米,按单套房屋总建筑面积核算。

  (二)单套销售价格该项目房屋单套销售价格,由城投住房租赁公司根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配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销售均价12000元/平方米的基础上,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在±10%的范围内调整确定。  (三)购房款计算方式申购人的购房总价款=单套销售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举例1:若申购人A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77平方米、单套销售价格为11400元/平方米的房屋,则该家庭需支付的购房款为77平方米×11400元/平方米=877800元,该申购人所占该套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为55%。  举例2:若申购人B选择了一套建筑面积为77平方米、单套销售价格为12579元/平方米的房屋,则该家庭需支付的购房款为77平方米×12579元/平方米=968583元,该申购人所占该套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为55%。

  三、申购对象  本批次房源定向供应给符合申购条件且在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稳定就业的人才。  四、申购条件  申购本批次共有产权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婚人士申购的,不受年龄限制;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申购的,应当年满30周岁。

  (二)符合《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工作年限要求。  (三)申购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本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  2.属于本市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属于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3.持有有效的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  4.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5.区工信局认定的黄埔区工业重点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  6.区科技局评定的重点研究院、研发投入重点企业及区领军人才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7.区住建局评定的重点建筑业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8.区商务局认定的区商贸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重点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9.区卫健局认定的局属医疗机构的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本批次共有产权住房:  1.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签订本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宅基地,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本市住房;  2.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控制的企业,在提交申购前5年内在本市有住宅、商铺、写字楼不动产转移记录;  3.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的时点未满3年;  4.申购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房、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  5.申购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申购人及其配偶应对不存在以上任何情形作出承诺。  五、申购配售程序  (一)提出申购  1.申购人自2021年1月29日起通过访问http://www.hp.gov.cn/zwgk/bzxzf/index.html下载填报《榕悦花园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等相关表格材料。  2.申购人在2021年2月22日-2021年3月7日(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9:00-17:30)前往榕悦花园(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4260号)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榕悦花园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  (2)婚姻证明:申购人提供近期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以供核对,离异人士还需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  (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申购人基本养老保险在2021年1月(含)处于有效在保状态,且从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连续缴纳满 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在驻区单位工作的申购人除提交广东省内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外,还需提供单位最近6个月在黄埔区的税收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学历或职业技术证明(只需提供其中一种):  ①学历、学位证明:属于本科及学士以上学历的提供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书面通知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  ②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提供本市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目录、执业资格目录内的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证书;  ③属于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的提供属于本市公布的高技能人才目录、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内的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证书。  (5)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情况:申购人及其配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或换购共有产权住房的,提供承租政策性租赁住房合同等相关资料。  (6)住房证明材料:申购人需提供本人、家庭成员及未成年子女《广州市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在房源推出供应时,申购人需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购共有产权住房情况承诺书》。  (二)确定参加资格审核名单  本次按房源数量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审核的数量为1500户,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名单确定规则如下:  1.如申购人(申购家庭)不超过1500户的,全部申购人(申购家庭)纳入资格审核;  2.如申购人(申购家庭)超过1500户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将通过摇珠确定纳入资格审核申购人(申购家庭)名单。  3.若最终审核符合条件申购人(申购家庭)少于500户,区住房保障部门将通过摇珠方式,在未纳入资格审核申购人(申购家庭)中替补差额3倍申购人(申购家庭)纳入资格审核,至符合条件申购人(申购家庭)不少于500户。  (三)材料审核  申购人提交纸质材料后,区住房保障部门联合各相关部门对申请购买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在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公示申购人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时间为5日。公示具体时间将通过电话、短信方式告知申购人。  申购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申请异议复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内向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申请异议复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异议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异议复核处理结果。  公示及异议复核完成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在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公告全部申购人的最终资格审核结果。  (四)确定选房顺序号  资格审核结果公告后,城投住房租赁公司在榕悦花园销售中心举行公开摇号仪式,依次对资格审核符合条件且可参加后续选房排序的申购人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区住房保障部门监督摇号过程,并由公证机构依法公证。区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同城投住房租赁公司在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摇号结果。  (五)选房认购  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后,城投住房租赁公司将在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选房公告,具体选房安排详见选房公告。  六、现场开放安排  榕悦花园销售中心及样板房分两阶段开放参观:  (一)第一阶段  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5日(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9:00-17:30),面向广大市民开放参观。申购人须通过“城壹宜居”微信公众号“榕悦花园共有产权住房专区”预约看房,还可通过“城壹宜居”微信公众号中“VR看房”功能在线看房。  (二)第二阶段  选房顺序号确定后至选房认购前,中签申购人可前往销售中心现场,凭选房通知书或选房通知短信看房。  七、房屋交付使用时间  本批共有产权住房为现房,具体的交付使用时间以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八、其他说明  (一)因榕悦花园共有产权住房市本级一般申购与黄埔区定向人才申购同时开放,为避免同批房源重复申购、重复购买,申购人只能择一参加市申购或区申购,不得重复参加申购。  (二)榕悦花园销售中心在房源现场开放期间提供电话咨询:020-22303686;020-22303687;020-22303688,电话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日9:00-17:00。  (三)承购人取得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房屋产权流转等后续管理按照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项目签订三方合同,其中甲方(卖方)为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买方)为购房人,丙方(代持管理机构)为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甲方负责履行销售实施、前期物业、房屋交付、大产权办理等工作;丙方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五)本项目购房人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允许承购人将所购房屋产权份额用于办理住房贷款抵押,不同付款方式的购房价格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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