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南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本市就业单位无单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不同意落户的人员,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南京市政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落户。
(一)取得本科学历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二)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三)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温馨提示:符合以上条件1-4之一的人员,也可在“我的南京”手机APP线上申请(除留学归国人员及随迁未成年子女外)
(一)取得本科学历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三)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四)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