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实施,规范项目管理,更好为培养深圳市基础科研人才服务,新一轮人才培养政策能够更好地落到实处,结合首批项目运作实际中遇到的问题,深圳发布了《深圳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特点有:分层次阶梯式培养,为国家输送青年人才后备队;简化申请审批手续,优化项目审核流程;调整项目资助强度,打造人才精准资助模式;规范项目过程管理,强化个人监督和服务等。
《办法》对培养目标、支持领域、申报年龄、申报条件、审核流程、资助金额等多个方面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修订。比如:进一步明确项目的设立是培养具备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优青项目能力的优秀中青年科研人才。在第一条政策依据中增加“同时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培养输送优秀的中青年科技人才”的表述;对博士启动项目负责人的申报条件进行调整,增加“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组织开展研究工作”要求;对优青项目、杰青项目的限制申报条件进行调整,将“在站博士后”纳入限制申报条件。理由:优青项目、杰青项目执行期分别为3年、5年,在站博士后一般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为2年,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不利于项目的顺利完成等等。
《办法》适用于项目承担单位在本市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依托企业。
《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深圳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