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留才、用才工作,不断增强人才对长春市建设作出贡献的获得感,长春市设立2017年高端人才年度奖励项目。该项目将对市域内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按其贡献大小进行奖励,奖励最高额度20万元。申报受理时间为4月16日至5月31日。
凡在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取得工商执照、并在区域税务部门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年薪达到20万元以上的企业(含中省直在长春市上述区域内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均可申报本奖励,当年已经享受相应减免税政策的除外。
申报人应是长春市区域内的企业及市、区(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的全职人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所在企业应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中省直企业、金融机构等法人单位在长春市市区设立的分公司应为市级以上,专营机构应为地区总部。申报人需与所在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工作并依法纳税满一年以上。
高端人才年度奖励标准以申报人个人上一年度工资薪金实际纳税税款为参考,奖励额度为申报人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市、区两级税务部门留成部分,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本级、企业(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城区(开发区)两级政府各承担50%。
申报人申报后将经过初审、复审、审定、公示后,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拨付到申报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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