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获中华技能大奖每人奖励20万元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9-02-22

  记者从南宁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印发了《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奖励细则》),加大对高技能人才激励、奖励力度,促进高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每人奖励20万元。

  获中华技能大奖每人奖励20万

  《奖励细则》规定,从市外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及本市的高技能人才符合《奖励细则》条件规定的,可以获得高技能人才奖励。获奖的高技能人才应在南宁市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在南宁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南宁市的企业是指在南宁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南宁市依法纳税的企业。

  根据高技能人才是引进的还是本市成长的来确定不同的奖励方式。属于从市外新引进的,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的50%,再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剩余的50%。属于本市成长的高技能人才,获奖后,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的50%,自获奖之日起在原工作单位再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剩余的50%。均获得同一层级的奖项(荣誉称号)的,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奖励,申报时应当按照本人获得的最高层级奖项(荣誉称号)申报。

  申请获得奖励的人员,应在新引进或获奖(取得荣誉称号)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奖励申请,逾期不给予奖励。人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提出申请。按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由支付单位统一代扣代缴。

  《奖励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018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奖励细则》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和个人,或协助骗取奖励资金的工作人员,除追回已领取的奖励资金外,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并将相关情况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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