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才引进申办助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来源:聘聘发布时间:2016-11-08

  今年7月25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年轻、有文化、高技能和有贡献人才在津创业、就业、落户。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相关部门不断接到群众咨询。经过征求意见、修改审定后,该《暂行办法》于近日正式发布。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本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都应当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者,就可以申请积分入户。积分入户分值将透明公示发布,供查阅核实监督。居住证持有人将享受在子女教育、就业、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社区事务、科技申报、职业资格评定、评选表彰等11个方面的公共服务。积分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落户后,随迁子女可以在本市参加中、高考。通过居住证制度的实施,适度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条件,有利于本市吸引年轻、有文化、高技能人才来津落户,对改善人口结构、增添发展后劲、增强城市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日前,市政府发布《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这是加强改进社会管理、保障外来人口权益、改善城市人口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针对暂行办法中的热点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教委等有关部门,给予详细解读。

  居住证制度是外来常住人口的基本管理制度。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参与本市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此次,本市实施的居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原则,以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以积分制方式遴选外来拟落户人员,以员额总量控制年度落户人口总量。

  按照本市居住证制度规定,外来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应申报居住登记;已经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者应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在津具有合法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者,可以申请积分入户。

  按照本市居住证制度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积分指标包括四类共12项指标。其中基本分,计5项指标;导向分,计2项指标;附加分,计4项指标;以及违法失信的负积分,计1项指标。

  按照本市居住证制度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社区事务、科技申报、职业资格评定、评选表彰等11个方面的公共服务。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在本市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本市在居住证制度出台之后,将陆续出台居住证办理细则、积分管理细则、积分入户细则,以及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同时,按照“制度加科技”的要求,将建立统一的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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