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8月1日获悉,广州市公安机关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定于2019年8月5日开始为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有人办理相关入户业务。
据了解,具有国内非广州市户籍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其住所或工作地在广州市的,可申请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迁入该市;具有外国国籍、港澳台、华侨身份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须按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要求办理国内户籍。
申办过程中,申请人需填写《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情况登记表》,提交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以及登记入户地址的相关材料。
有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其出生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予提供)。
属外国国籍、港澳台、华侨身份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办理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的,需通过“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登录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查阅回国(入境)定居入户办理的指引。
材料准备完毕后,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网上预约(扫描“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进入)“入户核准”事项,向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核准。
经核准通过的,属广东省户籍的申办人,待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核准迁出后再通过网上预约“入户登记”事项,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落户;属非广东省户籍的申办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材料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后,再通过网上预约“入户登记”事项,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