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税务局获悉,近日,天津市出台《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阶段性减免税费,拿出“真金白银”为企业商户“解渴”,支持其度过疫情难关。
《措施》中明确,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个体工商户凡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此外,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2020年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减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副教授李海涛指出,当前疫情对大多数企业的最大影响在于企业营收大幅减少,降低企业的各项税费负担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重要方式之一。
据介绍,为推动政策落实、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天津市税务局建立联系员制度、工作台账日报告制度,及时传达相关惠企政策,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帮助辖内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为帮助我们排忧解困,天津市税务部门深入卖场宣传讲解税费减免相关政策,指导我们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目前企业上游供货渠道、物流、客户等正在逐步恢复,我们对未来经济发展充满信心。”天津市豪维通讯器材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坚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