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月起,太原市职工医保征缴费每月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1.8125 亿元,减征期限为3个月,共计减征5.4375亿元。这对于减轻太原市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太原市政府举行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新闻发布会
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对太原市基金平稳运行是否带来较大的压力?面对记者的提问,太原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范利在会上说:“经初步匡算,政策实施后,最大可为企业减负5.5亿元左右。2019年底,太原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为22.6357亿元,减征费占职工医保累计结余的24%,减征费用基本在职工医保基金可以承受范围之内。”
“职工医保费缓缴期满后,太原市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对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可再次进行缓缴,累计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太原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范利介绍,“缓缴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免收滞纳金,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未能按时足额补缴的,对不诚信企业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按规定依法予以追偿。”
据悉,太原市医疗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逐步向城六区下放医保经办业务,实现“一窗口受理、一窗口办结、一站式服务”,减少人员聚集,确保业务经办顺畅、便捷,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增加参保企业事务性负担,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当期待遇。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