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在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一期)》中,《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发布。据了解在去年底深圳市金融办就该文件进行过相关意见的征求,该措施于2019年1月6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3年,具体分为6大类别20条细则。
在《措施》中,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可谓重中之重。其中,《措施》首次提到要形成上下联动、相互衔接的市区引导基金管理体系,在子基金投资于本辖区注册登记企业的资金占引导基金出资额的倍数方面实行更加灵活的规定。《措施》还提到,要建立早、中期创投和重大产业项目让利机制,对深圳市政府政策性引导基金参股或合伙的子基金,在投资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战略、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项目获利退出时,在引导基金投资收益部分中给予适当甚至全部投资让利。
《措施》提到要发挥首期50亿元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加大天使投资扶持力度,深化金融服务机制创新,有效弥补市场失灵,补齐企业早期融资难短板,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链条,最大限度帮助创新创业企业度过早期“死亡谷”。
《措施》中还指出,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的方式实现退出,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并购母基金,重点投向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吸引更多并购基金在深聚集。
另外,加快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按国家规定实行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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